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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動平頂山市市屬功能類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平政〔2020〕22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促進市屬功能類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充分發揮功能類國有企業在推動我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和《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完善功能類公益類國有企業公司治理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豫財企管〔2019〕15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事項管理 (一)明確功能定位 市屬功能類國有企業以保證國民經濟運行為主要目標,促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重點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產業,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機統一。平頂山發展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平頂山市融城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平頂山市財信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平頂山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平頂山市興城城市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平頂山市文化旅游投資有限公司、平頂山尼龍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屬于市屬功能類國有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平頂山發展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主要負責城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民生保障項目投資、片區開發、大數據產業發展、城區土地一級開發整理、房地產開發等,開展資產管理、引導基金、股權投資、債券發行等工作。 平頂山市融城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主要負責債券發行、棚戶區改造、保障性住房、場館等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與運營,片區開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 平頂山市財信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負責融資擔保、資產管理,承擔戰略性新興產業、醫療、衛生、教育、體育、農業、林業、水利及環境保護等領域的投資建設與運營,對接全市各級各類產業基金,開展股權投資、投資咨詢等。 平頂山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主要負責全市公路、鐵路、水運、航空、交通樞紐、場站等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及運輸業、交通物流業、交通新能源等領域的投資建設與運營。 平頂山市興城城市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負責湛河治理后湛河管理經營、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與運營、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產業等。 平頂山市文化旅游投資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文化、旅游、創意等產業領域的投資、項目建設和運營管理。 平頂山尼龍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主要負責平頂山尼龍新材料產業集聚區開發建設的融資、投資、資本運作及基礎設施的建設、運營、管理等。 各企業要進一步強化功能定位,突出主業,制定本企業發展戰略、三年中期規劃、機構設置方案、管理人員配備方案,報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審核備案。 平頂山市深化政府投融資公司改革決策委員會辦公室統籌協調我市企業的管理工作。 (二)規范公司章程 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章程草案,報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修改、審定。國有控股公司章程草案在股東(大)會表決前,提前15個工作日報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初審,審核意見授權給股東代表并反饋給企業,經股東(大)會通過后生效。企業應制定黨委(支委)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議事規則,報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三)規范重大事項管理 出資人依法依規審批重大事項。國有獨資公司的分立、合并、破產、解散、改制、增減資本、發行債券、分配利潤等重大事項,由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決定。國有控股公司涉及上述重大事項的,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由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定。需要報市政府批準的由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報送。 企業應加強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管理制度建設,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企業針對內部決策的重大投資、擔保、產權轉讓、資產處置、捐贈等關系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應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報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二、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監管 (四)加強產權登記管理 企業及其子公司在設立、變動或注銷時,應于30日內由企業統一向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相應的占有、變動或注銷產權登記;應于每一年度終了后90日內,完成本企業及其子公司上年度產權登記情況的檢查工作,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報告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五)加強國有資產評估管理 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施核準和備案管理,對于經市政府批準實施的重大經濟事項涉及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由企業向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申請核準。其他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施備案管理,備案工作實行分級管理。企業應在評估報告基準日起8個月(備案項目為9個月)內,且相應經濟行為實際發生前,提出核準(備案)申請。 (六)加強國有資產交易監管 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審核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或增資事項。其中,因國有產權轉讓或增資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所出資企業控股權的,由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報市政府批準。企業決定其出資子公司的產權轉讓或增資事項。其中,對主業處于關系民生安全的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子公司的產權轉讓或增資事項,由企業報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批準。 產權轉讓或增資事項經批準后,由轉讓方或增資企業按照公司章程和企業內部管理制度進行決策,形成書面決議,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開展審計和資產評估。屬于公開產權轉讓或增資的,應依法按照有關規定,通過產權市場公開進行。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批準或企業審議決策,可以采取非公開協議方式進行產權轉讓或增資。 (七)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 企業應依據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年度經營計劃、年度財務預 算方案和年度財務決算方案等,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加強事后監督。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企業逐步建立健全國有資本授權機制,賦予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戰略規劃和主業管理等授權放權內容,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增加其他方面授權放權內容。被授權企業要健全和規范決策制度,明確授權事項在企業內部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落實相應責任,嚴格責任追究。 (八)開展違規經營責任追究工作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企業經營管理有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國有資產監管規章制度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經調查核實和責任認定,按照國有資本出資關系和干部管理權限,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責任追究處理方式包括組織處理、扣減薪酬、禁入限制、紀律處分、政務處分、移送國家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等,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三、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九)加強黨委(支委)會建設 把加強黨的領導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統一起來,充分發揮企業黨委(支委)會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要發揮好企業黨委(支委)會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作用,支持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依法履行職責,保證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重大事項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后,再提交董事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嚴格職數管理,企業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職數由公司章程規定。依據企業資產規模,董事會成員一般為3—7人,經理層原則上控制在5人以內,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5人,其中職工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黨委(支委)會成員和董事會成員可以重合。推進企業決策層與執行層分開,減少董事會和經理層成員之間交叉任職,董事長、總經理原則上分設,除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分管財務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外,其他經理層成員一般不進入黨委(支委)會、董事會。 (十)加強董事會建設 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由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委派,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國有控股公司國有股權董事和外部董事由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推薦,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企業職工代表。董事長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原則上兼任黨委(支委)書記,對企業改革發展負首要責任,要及時向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董事會、股東請示報告重大經營問題和經營風險。規范董事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要嚴格實行集體審議、獨立表決、個人負責的決策制度,平等充分發表意見,一人一票表決。 (十一)加強監事會建設 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成員由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委派,監事會主席由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監事會可以設外派專職監事和外派兼職監事,按規定經批準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干部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和其他額外利益。國有控股公司監事由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推薦,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各企業要在機構、人員、經費等方面為監事會履職提供堅實保障。監事會對企業財務和董事、經理層成員的職務行為進行監督,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總經理辦公會等,切實維護出資人和股東權益。改進監事會監督方式,進一步突出監督的獨立性、及時性和權威性,強化當期監督和事中監督,突出對企業“三重一大”事項的監督,董事會會議審議事項,應事先征求監事會主席意見。建立監事會報告制度,監事會對發現的重大經營問題和風險,應及時報告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十二)加強經理層建設 經理層是企業的執行機構,依法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接受董事會管理和監事會監督。要規范經理層成員的選聘程序,按照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差異化薪酬、市場化退出的原則,強化激勵機制。健全和規范經理層授權管理制度,通過公司章程準確界定經理層與董事會、黨委(支委)會的權責邊界,保障經理層充分履行職權,并承擔相應責任。 (十三)嚴格落實任期制 企業領導人員實行任期制(聘期制),任期(聘期)屆滿,經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可以連任(續聘),重新辦理任職手續和備案手續。黨委(支委)任期按照《黨章》有關規定,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經理層成員每個任期(聘期)為3年,屆中新進成員,不超過本屆整體的任期(聘期)。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及時做好換屆工作。 (十四)加強綜合考核結果的運用 依據年度綜合考核結果,有針對性地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激勵約束領導干部。領導班子運行狀況不好、凝聚力戰斗力不強、不擔當不作為、干部群眾意見較大的,應當調整;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為一般等次的,應當責成其作出書面報告,剖析原因、進行整改;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為較差或者連續兩年為一般等次的,應當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調整。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應當對其進行誡勉,限期改進;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規定解聘或免職。 四、加強企業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 (十五)加強企業考核評價工作 對企業及負責人實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突出業績導向,實行分類考核,將經營業績作為考核評價的主要依據。目標設置圍繞市委、市政府當年重點工作進行。對政策性業務的考核以定性考核為主,定量考核為輔,重點考核企業在履行功能職責、戰略管理、企業治理、行業地位和貢獻度等方面的完成情況;對經營性業務的考核,以定量考核為主,定性考核為輔,主要考核經營績效指標完成情況。企業應按照規定做好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實施和考核資料報送工作,根據經營發展情況和經審計的財務決算數據,形成經營業績分析報告報送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組織實施企業及負責人的經營業績考核。企業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應制定、完善企業內部的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對經理層的經營業績進行考核,報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十六)加強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 進一步完善企業薪酬管理制度,制定企業負責人年度和任期薪酬方案。不斷創新企業薪酬分配制度,依據各企業的規模、信用等級、承擔的工作職責等,以資產總額100億、300億、500億為界,分檔擬定新的薪酬體系,同時將董事長及總經理分為第一檔,副董事長、常務副總經理等分為第二檔,副總經理等分為第三檔。 (十七)加強工資總額預算管理 推行市場化選聘模式,主要通過“逢進必考”嚴格控制企業的用人標準;鼓勵從行政單位、財政全供事業單位中選調優秀人才到企業中擔任相應職務,在保證人才隊伍穩定的前提下優化隊伍結構。企業根據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有關規定,合理編制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報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核準或備案。積極探索實行更加靈活高效的工資總額管理方式,通過控制工資總額,達到控機構、控人員的目的。企業在經核準或備案的工資總額預算內,依法依規自主決定內部工資分配。企業應合理確定總部工資總額預算,總部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原則上應低于本企業全體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鼓勵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十八)規范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等管理 對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等實施預算管理,按照年度、項目、人員編制預算。相關預算應與企業當年生產經營實際需要相匹配,與企業年度財務預算相銜接,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報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五、加強企業風險防控 (十九)加強投資管理 根據公司章程確定的戰略規劃,強化主業管理,監控非主業投資。企業應建立健全投資管理制度,嚴格投資決策程序,強化投資行為的全程監管,提高投資效益,落實企業投資主體責任,強化責任意識,防止重大違規投資。 (二十)加強資產負債約束管理 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代表市政府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企業要按照市場化原則轉型和參與市場競爭,依法獨立自主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不得違規增加政府債務或隱性債務。 認真落實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的政策和要求,嚴格資產負債管理。積極盤活存量資產,不斷提高資產質量,優化資產結構。做好負債動態管理,控制負債規模,優化負債結構,降低融資成本。 分類管理和動態調整資產負債率約束指標,原則上以本行業資產負債率基準線加5個百分點為預警線,加10個百分點為重點監管線。超過上述資產負債率控制線的企業,應確定年度資產負債率下降目標,未完成年度資產負債率下降序時進度或超過重點監管線的,嚴格控制新增債務融資。在年度董事會或股東(大)會議案中,要就資產負債狀況及未來資產負債計劃進行專項說明,并按照規范的公司治理程序,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企業預計出現兌付風險的,應提前2個月以上向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報告。 (二十一)嚴格擔保和對外借款管理 企業及其子公司累計擔保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企業凈資產的50%,為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累計擔保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20%。原則上不得為市屬企業之外的其他國有企業提供擔保,嚴禁為非國有企業和個人提供擔保,及時糾正超范圍、超比例、超限額等違規行為,積極采取措施隔離風險企業和資產,嚴查違規擔保相關責任人,切實防范擔保風險。從嚴控制企業對外借款,原則上不得向無產權關系和實際控制權的企業提供借款。 (二十二)加強債券管理 根據相關政策,對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受托人、擔保方式以及發行金額、利率、期限等條件進行嚴格審查,把好發債關口。企業應健全內控體系,合理安排長短期債券比重,統籌平衡資金余額和融資規模,優化融資結構,加強債券管理和債務風險管控,加快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應對大額度資金使用、調配情況進行決議。同時,建立債券存續期間年度報告制度,企業應于年度終了后1個月內將本企業債券情況(資金使用、付息、投資項目、兌付資金籌資渠道等情況),向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作出書面報告。發生可能影響債券持有人實現其債權的重大事項時,企業應及時向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報告。 六、切實加強黨對企業的全面領導 (二十三)強化黨建工作 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對企業黨建工作進行領導、指導和督導。企業黨組織要認真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在黨的領導、黨的建設方面的規定和要求,加強企業基層黨組織制度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企業要貫徹“兩個一以貫之”要求,堅決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積極配合理順企業黨組織隸屬關系,按時完成黨組織換屆工作,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加強企業工青婦等群團組織管理。 (二十四)加強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管理 要嚴格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注重政治引領,講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強化制度執行,把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各項規定落到實處,自覺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重大工作,切實負起政治責任,嚴格按照規定的主體、事項、程序和方式,認真向上級做好相關請示、報告和報備工作。 (二十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持黨對企業的領導不動搖,保證黨和國家方針政策、重大部署在企業貫徹執行。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其實施細則,馳而不息糾正“四風”,推進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態化。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我市原有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國家或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